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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醉酒者肇事,劝酒者是否应担责】

    信息发布者:小时光
    2019-06-04 22:40:08   原创

    【案例】

    2008年5月21日,李某为庆祝生日办了个

    生日宴会。席间,黄某在明知李某不胜酒力的

    情况下,仍以“寿星不能少喝,少喝等于怠慢了客人”等言语激李某喝酒。酒后,李某驾车回家,经过319国道上某路段时撞死被害人肖某,撞伤被害人欧阳某。经检测,李某的酒精含量为200mg/100ml(远超过醉酒驾驶80mg/100ml的标准)。案子进入审判程序后,肖某的家属及欧阳某就民事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李某和黄某承担民事赔偿。醉酒者交通肇事,劝酒者是否应担责?

    【法律解析】

    律师认为,如果劝酒者明知被劝饮者饮后

    还要驾车,仍劝其饮酒,任其醉倒,酒后仍放任其去驾车,即构成民法中的过错。黄某在明知李某不胜酒力的情况下仍不停劝李某喝酒,导致李某醉酒肇事,应承担民事赔偿。

    【援引法条】

  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偿案

   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第二款规

    定: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,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,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按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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